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在市內危險或易超速路段設置了 124 支固定式測速照相桿,去年取締件數最多的,是位於龜山區東萬壽路 622 號前的固定式測速照相桿,共取締 1 萬 4550 件,罰款金額約 2037 萬元,總計所有固定測速照相桿取締違規的罰款金額約 2 億元,是市內所有交通違規取罰款的六分之一。
取締 1 萬 4550 件 居桃園市之冠
警察局檢討市內的下坡、兩線道以上易超速、彎道等危險路段,共在市內的 13 個行政區,設置了 124 支固定式測速照相桿,其中龜山、中壢、大溪區各有 18 支,數量最多。
警方統計,去年取締最多違規的的固定式測速照相桿,是位於龜山區東萬壽路 622 號前的固定式測速照相桿,共取締 1 萬 4550 件,第二名是中壢區普忠路 581 巷前、取締 1 萬 3734 件,第三名是中壢區中豐北與大圳路口、取締 1 萬 3476 件,其餘固定式測速照相桿的取締件數都不足 1 萬。
至於單月冠軍,去年 1、2 月是中壢區普忠路 581 巷前的固定式測速照相桿,其餘 10 個月的冠軍,都是龜山區東萬壽路 622 號前的固定式測速照相桿,警方說,用路人超速被固定式測速照相桿取締,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被處以 1200 元到 2400 元罰鍰。
用路人若超速逾時速 60 公里,還會因危險駕駛行為被處以 6000 元到 12000 元罰鍰,並吊扣車輛牌照 3 個月,但警方說,固定測速照相桿的設定,是超過時速 40 公里或 50 公里就會取締,用路人要在一般道路駕駛超速逾 60 公里的可能性相對較低,危險駕駛的取締件數非常少。
用路人被固定式測速照相桿取締超速後,申訴成功的案例不少,警方說,曾有用路人為了趕著送懷孕的妻子前往醫院被取締,事後他以妻子的就醫紀錄佐證,順利撤銷罰單;另有用路人曾為了趕去參加他爺爺的告別式而違規,事後他備妥訃聞申訴,也順利撤銷罰單。
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長洪志朋說,警方固定式測速照相桿的目的是要維護交通安全,未來將持續針對各處易肇事路段檢討增設固定式測速照相桿的必要,希望用路人千萬別搶快而挨罰,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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