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讓開車判讀儀表板效果更好,Toyota 在 1989 年時,開發出自發光儀表板,不需要開啟大燈,也能在車外光線強烈的時候判讀時速、轉速等資訊,第一款使用自發光儀表板的,是 Toyota Celsior,但這個便利性,到了台灣卻變了質。
由於部分自發光儀表車款,並未配備自動大燈啓閉功能,儀表板持續發亮的結果,讓部分車主即使到晚上,沒有養成開車燈的習慣,容易讓用路人誤判而發生車禍。
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,汽車駕駛人,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,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,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、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,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。
其實自發光儀表板,在駕駛開啟大燈之後,會自動調暗,以符合夜間開車的狀態,但部分粗心的駕駛沒有意識到這一點,在晚上開車時不開燈,導致自發光儀表板特別亮,但其實車外及車內的其他如音響空調按鍵等都未開啟燈光。
若是有自動大燈啓閉功能的車款,為避免自己忘記,建議直接開啟在 Auto 狀態。若是無自動大燈啓閉功能的車款,由於中控台的音響空調按鍵,多半不在自發光儀表板的範圍內,在夜晚開車上路前,可先觀察中控台的音響空調按鍵是否有亮燈,以提醒自己上路前開啟大燈,避免自己的車成為晚上的活動路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