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部分駕駛人都知道夜間行車要開頭燈,但對於車輛前、後霧燈的使用時機卻一知半解,甚至發生霧燈當小燈使用的情況。其實在天候不佳的前提下,正確使用霧燈除了有助於提升駕駛視線,還具有警示其他用路人的效果;但若在錯誤時機開啟霧燈,不僅會讓他人感到刺眼,還會讓自己吃上罰單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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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9 條規定,車輛燈具的使用有下列規範:
- 夜間應開亮頭燈。
- 行經隧道、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。
- 遇濃霧、雨、雪、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,應開亮頭燈。
- 非遇雨、霧時,不得使用霧燈。
- 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,涵洞或車行地下道,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。
- 夜間會車時,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,除下述情形外,應使用近光燈(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,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,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)。
簡單來說,只有在下雨、起霧的時候才能開啟霧燈,這是因為霧燈具有照射距離較近、亮度較強的特性,若錯誤使用霧燈則會造成眩光,危害其他用路人的行車視線。駕駛人若未依規定使用燈具,可依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 42 條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