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家庭擁有複數車輛,有可能長期都沒有在使用,甚至是已經故障、不堪使用,但卻還是要繳牌照稅,難免覺得划不來。隨著各地稅捐機關在 3 月下旬全面寄出牌照稅繳款書,國稅局也指出,若有長期不使用或故障車輛,可以申請停止使用,將可省下部分稅費。
國稅局表示,車輛辦理停駛登記後,使用牌照稅稅額是採實際使用期間日數計算,如果辦理停駛登記時,已繳納全額牌照稅,可向稅捐處檢附繳納收據及汽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,辦理退還溢繳稅款。
但若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,卻被查獲該車輛仍在公共道路上行駛,不僅要補繳牌照稅,還將處以 2 倍以下的罰緩。根據「道安條例」規定,民眾辦理車輛停駛,最長時間可到一年,一年內可取回原牌照,如一年後未辦理車牌領回,原車牌將會自動註銷,之後重新辦理就要領新車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