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先過,往往是造成行人交通事故的主因。台中市將從 10 月 1 日開始進行交通大執法,嚴格針對違規做取締。
台中市今年前 8 個月,發生 355 起行人交通事故,比去年增加 108 件,另外造成 431 人受傷,1 人死亡,受傷人數比去年增加 126 人。
警方分析,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先行,是主要原因。10 月 1 日將在行人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路段,進行大執法,目前最容易發生事故的前 5 大行政區,西屯、北屯、北區、西區、南屯;西屯以 70 件位居榜首,最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路口則為台灣大道、朝富路口。
取締重點將有 4 項,分別是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減速、不暫停;行人闖紅燈;行人不走行人穿越道、天橋或地下道,而違規穿越道路;行人穿越快慢車道分隔島、護欄路段,將針對違規者,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處以 1,200 元至 3,600 元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