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道路限速不僅會有數字標誌提示,若行經測速照相機的路段,更會有「前有測速照相」、「常有測速照相」、「前有違規取締」等相關警告標語。只是因為沒有統一格式,讓許多駕駛在判讀時需要不斷調整。對此,交通部在 6 月中公告修正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」,未來將改用最新圖示。
現行各路段警示測速照相的標語,不僅告示牌面積大小不一,連文字的格式與長度都不盡相同。為了用路人更好判讀,交通部公告修正的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」,目的在提高標誌之易讀性及標準化,增訂第五十五條之二「警 52」測速取締標誌,改善測速照相警示判讀清晰度。
新式測速照相警示標誌,改用「紅色三角內含照相機」的圖示,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有測速取締科學儀器,行車速度不得超過道路規定之最高速限,或者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。一般道路應於 100 公尺至 300 公尺前設立警示標誌。高速公路以及快速公路,則應於 300 公尺至到 1,000 公尺間。
早在去年 2 月底,交通部就已公告將陸續改用這種新式的測速取締標誌,改善過往格式及文字內容不相同的亂象。現在則確定未來各路段的測速照相警示標誌,將從明年元旦開始陸續更換,提高標誌易讀性、一致性及判讀標準化,也請未來所有用路人都要注意變更圖示後的警告意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