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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貨車飆速154公里被罰8千 原廠打臉:新車測試只能開到145

2021/05/08 14:10 文/記者黃佳琳    圖片來源/資料照

黃姓男子開小貨車行經台 61 線嘉義布袋段,被警方測得他飆速 154 公里開罰 8000 元,黃男不服,認為當時車上載滿貨物,加上台 61 線風速很大,不可能開這麼快,他質疑警方取締有誤提告請求撤罰,法官去函原廠,原廠回覆該款小貨車新車實測最快時速只有 145 公里,法官認為警方取締有誤,撤銷這張罰單。

警方控黃姓男子開小貨車飆速154公里,原廠打臉警方「新車測試只能開到145公里」。示意圖,與本新聞無關。(資料照)

判決指出,去年 1 月 20 日晚上 8 點多,黃姓男子開著中華菱利這款小貨車行經台 61 線嘉義布袋段時,該路段速限 90 公里,警方測得黃男的時速 154 公里,超速 64 公里,依道交條例開罰他 8000 元、記點 3 次,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
黃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,他說當時車上載滿貨物,且沒有非法改裝,台 61 線的風速比國道的風速還大,開到時速 70 公里就感覺車子快翻車,不可能超速行駛,就算能可以開到破表的時速 140 公里,更不可能飆到 154 公里,警方測速槍一定有問題,請法官撤銷罰單。

高雄地院審理時,警方反駁,指一般車輛雖設計儀表速度為 140 公里,但車輛於實際駕駛時確實可開超過 140 公里(俗稱速度開到破表),此時儀表板無法正確記錄車輛的速度,車輛儀表板指針此時會超格在超過 140 公里速度以上;黃男所開的小貨車出廠僅 4 年,還算是新車,依新車的性能是可能達到 154 公里的時速。

法官去函原廠中華汽車詢問,原廠回覆,黃男所開的菱利這款小貨車,新車實車測試最快只達到時速 145 公里,而黃男沒有改裝大修引擎,因此不可能達到時速 154 公里,法官認定警方用法有違誤,撤銷這張罰單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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