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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拍照自保!最該拍的其實是這4個證據!

2016/04/29 19:00 文/汽車頻道/綜合報導

車禍發生時,不要只顧著先拍車損狀況,保留容易消失的證據才重要!(本報資料照,記者江志雄攝)

網路上持續流傳著一篇〈法醫寫給「開車族朋友」的一封信〉文章,無法得知作者的真實身分,但就遇到交通事故時車主應該自保的做法,給了民眾一些提醒。不過,也有部分說法可能並非事實。

台北市警政署交通大隊交通事故處理組組長林洸賢表示,車禍發生時,如文內提到多保留證據、為日後佐證的做法是可以參考的,但發生車禍時,車主還有更應該先做的事!

車禍後處理方式分為「一般車禍」與「死亡車禍」,第一時間的基本處理動作差異【如下表】。林洸賢組長提醒,通常車主都會急著想拍車子受損狀況,其實忽略了最應該先記錄存證的,應該是「容易消失的跡證」!


一定要先拍!容易消失的跡證:
.目睹車禍發生可能人證:
   像是後方車主的車牌,需要時可以車牌查人,或有行車記錄器可以調閱,佐證車禍發生狀況。
.路旁狀況:
   佔用道路的施工三角錐、併排停車…,這些都可能是影響視線、造成車禍發生的原因。
.兩造車輛彼此的相對位置:
   可拍不同角度、相對方位,以利日後互為確認。
.撞擊點:
   拍下兩造車禍撞擊點的近距離角度、狀況。但相對比例物則不見得必要,對警方判定影響不大。

林洸賢組長提醒,以上跡證請先搜齊才是最重要。至於文中照相注意事項提到的幾個必拍重點,損壞情況是已然存在的事實,可以等車輛移到路邊之後再盡情詳細拍照。底盤、擋泥板通常影響不多,可依車主自保意願拍攝。至於「煞車痕」的拍攝,林洸賢說,煞車痕不容易抹滅,員警抵達現場之後也一定會丈量與拍攝,如果車主真的要拍,請務必注意後方來車等危險狀況,確保人身安全。

還能要求警、檢做什麼?
文中還提到,「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,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,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。」、「如果對方不幸死亡,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。」

林洸賢組長表示,員警觀察車主呼氣、臉色正常時,通常不會強制做酒測,但事故車主若為保障自我權益,可以提出要求。遇到死亡車禍,檢察官在筆錄過程中,會詢問「是否有需要保障自己的其他要求」,藉時可以提出抽血或藥物等其他檢驗要求;不過,若是對方身亡,則改由法警相驗。

至於身體受傷的拍照,傷患自行拍照是個人行為,但拍攝他人身體受傷照片則需要取得當事人同意;亡者大體在法醫相驗後會拍照存證,做為日後判斷肇事責任歸屬的證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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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下頁,看〈法醫寫給「開車族朋友」的一封信〉全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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