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常在國道嚴重超速的民眾要留意了!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透過大數據分析,鎖定 10 輛嚴重超速 60 公里的習慣性累犯,他們在 1 個月內有半個月都是用時速超過 170 公里速度在國道上行駛,依相關規定最高可處 2 萬 4000 元,並當場禁止其駕駛、吊扣汽車牌照 3 個月。
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指出,以往高公局只提供超速較多的路段及時段給國道公路警察局,但現在藉由大數據分析,能更精準掌握國道嚴重超速的車輛個別超速時段、路段,雖然不會因此回溯開罰,但數據也提供國道公路警察局參考,將這些車輛列為優先取締對象。像是在 4 月就有 10 輛車,有半個月都是用超過時速 170 公里的速度在國道行駛。
高公局呼籲,習慣性超速的累犯駕駛應自我克制,除了避免造成自身及無辜第三者的傷害,依據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 33 條規定,行駛高速公路車速超速 60 公里以上者,將依級距處以罰鍰,最高可處 2 萬 4000 元,並當場禁止其駕駛、吊扣汽車牌照 3 個月,若因而肇事者,將吊銷其駕駛執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