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姓保養廠員工替客戶汽車烤漆後,開車外出時,與機車發生擦撞,但他竟冒用客戶名義申請車險理賠,車主後來經保險公司告知,才發現黃男離譜行徑而提告,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偽造私文書罪,判黃男 3 個月徒刑,可上訴。
檢警調查,文姓女車主在 2016 年間購入汽車後,均由其表哥使用,2017 年 1 月間,文女表哥把汽車交給一家汽車精品進行保養,該汽車精品公司再把汽車交給黃男的保養廠進行烤漆。
同年 1 月 16 日,黃男在烤漆後開車出門,行經台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 3 段與建國南路 1 段交岔路口時,與機車發生擦撞,黃男為處理修車費用,竟偽刻文女印章,並以她的名義申請理賠,不過,保險公司因聯絡不上文女而未核准理賠。
後來,文女把汽車過戶給表哥,文女表哥因車禍欲申請理賠,經保險公司告知,才發現這台汽車之前早有理賠記錄,且 2 人均不認識申請理賠者,因而提告;黃男否認犯行,辯稱有經過同意,合議庭不採信,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