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8 歲余姓男子只因不滿劉姓男子駕車方式,不顧行駛在國道一號林口交流道,不但逼車又切入劉男車前驟然緊急剎車,劉男事後向警方報案提告,法官在判決中指出,余男行為如攔路惡霸,審酌他犯後坦承,依強制罪判處他 3 月徒刑。
余男去年 1 月 25 日晚間 7 點多,駕駛小客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林口交流道,不滿劉男駕車方式不當,他先是故意逼近劉男車子,又直接切入劉男車前再驟然緊急剎車,企圖阻擋劉男車輛行進,過程全被行車紀錄器拍下,劉男事後向龜山警分局報案提告。
余男坦承不滿劉男駕車就逼車、擋路,被桃園地檢署依強制罪起訴,桃園地院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,認為余男僅因行車糾紛細故,不循法理而採強逼威迫之途,如攔路惡霸般,在車流眾多的交流道口妨害他人駕車,惡性甚重,不僅侵害車主權利,更可能衍生交通事故,又未能與劉男取得和解,難認有善後彌損誠意,審酌他犯後始終坦白認罪,判處他 3 月徒刑,若易科罰金以每日千元折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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