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將有修正草案,180 天內有重大瑕疵,消費者將可退款或換新車。距離上次修正,已有 10 年時間。
行政院消護者保護會審議通過的「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修正草案,只要在 180 天內,或約定行駛里程數,不得少於 1 萬 2000 公里,已先到者為準,有突然起火燃燒、熄火故障、暴衝、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,或其他危害身體健康安全的重大瑕疵,在維修 2 次後仍未修復,或相同瑕疵在保養手冊所載場所,4 次以上維修仍無法恢復正常機能,或累積無法使用日數達 30 天以上的消費者,可要求解約或更換新車。
另也增訂契約審閱期間至少 3 天,業者收取訂金不得超過總價的 10%,除非是限量車、訂製車等。本次定型化契約將待經濟部商業司與車廠溝通修正契約後,就可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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