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人雖然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,不過走路時還是要小心,因為你不知道開車的駕駛們的下一步會是什麼!
一位俄羅斯的女駕駛,開車行經路口時,儘管燈號已變成紅燈,行人也已經開始穿越斑馬線,但這位女駕駛卻似乎沒注意到前方已是紅燈,仍持續向前開,從他車上的行車記錄器上,就看到車子將行人當作保齡球瓶一樣撞擊,共有 12 位行人遭撞,其中有 3 人傷勢嚴重,送往醫院治療。
在台灣有所謂「帝王條款」,也就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規定:「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,應減速慢行,遇有行人穿越時,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,均應暫停,行人先行通過」。
根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 44 條規定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,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,處新臺幣 1,200 元以上 3,600 元以下罰鍰」,不過這項前提是在於行人正常穿越斑馬線,無闖紅燈、無故停留或是玩耍等舉動,若因此發生意外,駕駛就須負全責;若行人未依規定發生意外,則需負擔部分肇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