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車駕照註銷改用汽車駕照騎車 仍屬無照駕駛
交通部公路總局宣布 5 月 3 日起實施考照新制,持有汽車駕照報考機車駕照者,仍應考筆試;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,民眾機車駕照被註銷後,若用有效汽車駕照騎乘輕型以上機車,屬於無照駕駛行為,可處 6000 元罰鍰。
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,之前因汽、機車駕照筆試試題內容相容,基於便民,讓有持汽車駕照者報考機車駕照得免考筆試,近年為降低機車事故發生,機車題庫已由原 600 餘題增加至 1600 餘題,出題數也從原來的 40 題增加至 50 題,並新增 120 題機車情境式考題,公路總局檢討後,規定持汽車駕照者考機車駕照,應參加筆試及路考及格,才發給駕照。
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,去年 1 月至今年 3 月,機車駕照經吊銷、註銷仍駕駛機車計約有 2 萬件;交通部於 2019 年 4 月 1 日修法規定,駕駛人的機車駕駛執照於吊扣期間或經吊銷後,不得再持汽車駕駛執照駕駛輕型機車,違者可處 6000 元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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