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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審通過! 亂開車門致車禍最高罰 3600 元

2016/06/22 13:54 文/記者陳鈺馥

亂開車門導致車禍將開罰!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新增汽車駕駛人停車時,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者,可處 1200 元以上、3600 元以下罰鍰。

高市今年開車門害摔車有364件。(資料照,記者陳文嬋翻攝)

運將已告知乘客 仍肇禍、罰乘客

草案也規定,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駕駛已盡告知義務,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,則處罰該乘客。

民進黨立委葉宜津建議,有時並不知搭乘計程車的乘客身分,未來要處罰開車門肇事的乘客,主管機關應研議處理方式,莫讓計程車司機平白受罰。

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王穆衡說,過去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對於亂開車門導致車禍沒有罰則,僅道安宣導,但成效不大,有鑑於亂開車門肇事案件層出不窮,本次修法特新增罰則。

此外,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所提出的行人過馬路時,低頭滑手機可罰 300 元提案,初審時則因交通部反對而未通過。

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」。(記者陳鈺馥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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