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:車上若有孕婦 12/31 起不受高乘載管制
交通部高公局指出,12 月 31 日起,車內有孕婦小型車,不論自行開車或搭乘,即使未滿 3 人也不受國道高乘載管制,含週日國道 5 號北上常態高乘載,也提醒駕駛主動出示孕期內的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 2 項證件,以備查驗放行。
交通部高公局指出,12 月 31 日起,車內有孕婦小型車,不論自行開車或搭乘,即使未滿 3 人也不受國道高乘載管制。(資料照,記者翁聿煌攝)
高公局表示,秉持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第 33 條「孕婦應優先獲得照顧」精神,考量車輛行駛國道相較其他替代道路較為平穩舒適,在高乘載管制時段即使是未滿 3 人小型車,只要乘載孕婦都可順利通行,使孕婦能優先獲得照顧。
乘載孕婦小型車用路人若要於高乘載管制時段使用國道,請於交流道入口檢查處主動出示孕期內的孕婦健康手冊,並翻至初次產檢紀錄頁面,另外,準備一張附照片身分證明證件,供現場管制作業人員查驗以利通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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