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1 條修正案」,對於拒檢肇生員警及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死傷者,可處新台幣 9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、吊銷駕照,累犯則直接開罰 15 萬元,並處以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立法院本月 8 日三讀通過「道交條例第 60 條修正案」,將「拒檢逃逸」罰則從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,提高到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,並吊扣駕照 6 個月。為配合前述修法,立法院今三讀修正「道交條例第 61 條」,加重因拒檢導致死傷的罰則。
三讀條文規定,因拒檢引起傷亡、撞傷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的駕駛人,除吊銷駕照外,罰則也從現行的 3 萬元至 6 萬元罰鍰,大幅提高至 9 萬元至 15 萬元,並施以道路安講習。
對於 5 年內違反此規定兩次以上的累犯,將直接處以最高的 15 萬元罰鍰、道安講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