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一些狀況符合使用牌照稅減徵資格?
車輛損毀不堪使用、暫不使用、失竊等,檢附證明文件向所屬監理機關辦理報廢、停駛或註銷等手續,使用牌照稅可依照實際使用日數計算。
因天災泡水受損,需修復才能使用的汽車、151c.c. 以上機車,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。若逕行修復未能及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,車主可在天災發生之後起 1 個月內檢附文件,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退還修理或停駛期間溢繳的使用牌照稅。
車輛損毀不堪使用、暫不使用、失竊等,檢附證明文件向所屬監理機關辦理報廢、停駛或註銷等手續,使用牌照稅可依照實際使用日數計算。
因天災泡水受損,需修復才能使用的汽車、151c.c. 以上機車,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。若逕行修復未能及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,車主可在天災發生之後起 1 個月內檢附文件,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退還修理或停駛期間溢繳的使用牌照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