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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牌註記「電動車」 免申請即可免費停中市停車格

2019-04-03
文/記者張菁雅/台中報導 

為推行綠色交通、減少廢氣排放,台中市政府持續鼓勵購置電動車,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,即日起,凡車牌上有註記「電動車」之汽機車,不用再向交通局申辦電動車證,即享有免費停放台中市公有收費車格的優惠,歡迎車主多加利用。

葉昭甫指出,台中市電動車輛以機車數量成長最快速,據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,去(2018)年 1 月設籍台中市的電動機車數約 1 萬 2851 輛,今年 2 月已增至 2 萬 5165 輛,僅約 1 年就成長約 1 倍,研判未來增加速度可能再加快。

葉昭甫表示,根據「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」規定,行車執照登記為「電能」的汽機車,並貼有交通局核發的停車證,停在台中市收費車格可免收停車費。基於電動機車成長快速,加上監理單位從去年 1 月 1 日之後核發的新式電動機車車牌,都有註記「電動車」字樣,為簡政便民,今年 3 月 1 日起,凡車牌上有註記「電動車」者,即是監理單位認證的電動車,免再向交通局申辦電動車證,即享有免費停車優惠。

不過,交通局也提醒車主,由於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舊式電動機車車牌,車牌上未註記「電動車」,收費開單員無法從車體外觀辨識是否為電動機車,因此,車主仍須在車牌張貼交通局核發的電動車證,才能免費停車,請舊式車牌的電動機車車主多加留意。

車牌上有「電動車」字樣,不必申請,即可免費停在台中市公有停車格。(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提供)
電動汽車的車牌有加註「電動車」。(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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