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 名警員發現莊姓男子與友人喝完酒後,要到巷子開車,卻在車子剛發動還沒移動之際,就要莊男下車酒測,莊男拒測遭警方開單告發罰 9 萬元且吊銷執照,心有不服而向新竹地院提起行政訴訟,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,發現莊男車子並未移動,法律上不算「駕駛汽車」,判決撤銷罰單。
莊男說,去年 12 月 1 日凌晨 3 點多他在竹市民族路巷內,經新竹市警方認為他有酒後駕車要求酒測,他當場拒絕,被警方以拒測裁處罰鍰 9 萬元、吊銷駕照、並應參加道安講習。
莊男說他當時與友人喝酒出來,車子停在對面,與友人上車,因悶熱發動車子吹冷氣,隨即不到 10 秒的時間,兩名騎機車警員上前直接要求熄火酒測,他因車未行駛,當下友人也請一輛司機代駕,而並無酒後駕車行為,車輛也完全未移動,因此提起行政訴訟。
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內容,發現莊男所乘車輛引擎雖已發動並顯示方向燈,且左前輪呈微左斜狀,但這有可能是該車早前熄火停車時原處狀態,該車於員警舉發之際,既處於停止狀態,且無證據可認其有移動情形,即難認有所謂「駕駛汽車」行為。
因此,莊男既無「駕駛汽車」行為,縱其拒絕接受酒測,亦難認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最後判決撤銷罰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