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道路發生車禍時,車主應該先冷靜打開雙黃燈警示後方車輛,保持現場狀況並立即聯絡警方(警察局報案撥 110、交通大隊撥 0800-261077),說明肇事發生詳實地點與時間、車種與號牌、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名、地址等資料等,且在原地等候。
若有傷者則避免使用事故車,另尋車輛先行送醫,再請警察作筆錄,並留下對方資料、連絡電話,事後勿私下和解,在五日內速至保險公司報出險。後續探視傷者並留收據,損壞車輛待保險公司勘估後再修理,和解可到派出所、保險公司、調解委員會談,切記勿私下和解。
若是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,先打右側方向燈把車滑向路肩停靠,開啟警示燈號誌後,在車後 50~100 公尺處放置故障三角警示牌,乘客則下車至車輛前方 10~20 公尺處的護欄外聯絡警方等待,無手機可利用高速公路旁之緊急服務電話,並說明車號、姓名、車輛顏色、狀況、南下或北上公里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