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車費很貴,但也不能當成犯罪的理由。新北市一名男子利用停車場「5 分鐘內離場免收費」規定,在半年內陸續停進 3 台車卻沒有繳錢,最後被揭穿,新北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。
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去年 5 月,該萬姓男子將車停入板橋一處停車場,他下車後就先到出口處刷卡,以符合「5 分鐘內離場免收費」,等到要取車時,他跑到入口處刷卡,然後開車離場再度刷卡,又一次的「5 分鐘內離場免收費」。業者查帳發現 3 台車 194 次停車,都沒繳錢,憤而提告。
報導指出,依月租費率計算,停車場認為萬男欠費約 4 萬元,雙方和解破局,檢方依詐欺得利罪將萬男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