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駛在高速公路上遇到龜速車占據內線道,往往會令後方駕駛相當生氣,雖然龜速車會被警察抓,但後方駕駛也要特別注意「安全車距」的保持,以免被警察拍照取締,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而遭罰,同時也是保障駕駛行車安全。
根據《聯合報》報導,台南一名謝姓男子行駛國道內車道時,因與前車距離僅 16 公尺,根據當時謝男的車速換算,安全距離嚴重不足,遭警察拍照取締開罰 3,000 元,但謝男表示,當時依照速限行駛並開啟定速 108km/h,是前車速度太慢且占據內車道,才會導致距離過近,若前車也是保持最高速限,就不會有此狀況。
針對謝男的說法,按照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,安全距離的計算為車輛時速除以 2,當時謝男的時速為 108km/h,因此安全距離應為 54 公尺,至於前車是否有違規,都與謝男的違規行為沒有關係。
國道警察也指出,在取締行車安全距離時,會排除前車變換車道超車、煞車、特殊狀況等情形,但謝男當時的情況,車流狀況穩定,面對前方慢車有充裕時間進行超車或減速,因此認定並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,可開罰 3,000 元以上 6,000 元以下。
安全車距的保持相當重要,也是預留給駕駛反應緊急狀況的時間,因此就算遇上龜速車占據內線車道,可以選擇超車或減速,而非跟緊對方車尾,若前車突然煞車就有可能造成意外。另外再次提醒,國道內車道最低速限為 90-110 公里;中線車道為 80 公里;外側則是 60 公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