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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車須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違者最高罰 2 萬 4 千元

2020/12/31 10:06 記者陳昀/台北報導

大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死傷事件層出不窮,立法院院會今晚三讀通過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案」,強制汽車必須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,違者處 1 萬 2 千元以上 2 萬 4 千元以下罰鍰;汽車種類由交通部定之。

立法院院會今晚三讀通過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案」,強制汽車必須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。(記者陳志曲攝)

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許淑華指出,根據內政部統計,近 8 年來造成人員當場或 24 小時內死亡之 A1 類交通事故中,仍以大貨車、大客車為大宗,大型車輛駕駛人因視野受到車體設計所侷限的視覺盲點,導致起步、變換車道或轉彎時碰撞其他用路人的機率相當高,應強制加裝視野輔助系統。

三讀條文明定,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,處汽車所有人 1 萬 2 千元以上 2 萬 4 千元以下罰鍰,若無法正常運作仍繼續行車,處 9 千元以上 1 萬 8 千元以下罰鍰。 

至於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的規格及車輛種類,由交通部定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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