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台灣仍還未實施隨油徵收燃料費,因此每年 7 月仍要面對這筆花費,無論是大客車、小客車、貨車還是機車,均須繳納燃料使用費,此次採用汽、機車燃料費合併方式一次徵收,繳納期限從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止,代表各位民眾今日過後將只剩 6 天時間進行繳費,不然就要面對逾期罰款。
車主個人名下登記的自用汽車與機車,都會收到繳納通知書,接著只需透過臨櫃繳納、電話語音轉帳、銀行公會繳納、金融帳戶約定轉帳代繳、監理服務 App 等方式,便能完成繳稅,其中除了使用信用卡繳納外,其餘均免負擔手續費。
以自用小客車來看,1201-1800 c.c. 排氣量及 1801-2400 c.c. 排氣量,每年分別要繳納 4800 元及 6180 元的燃料使用稅。不依規定繳納燃料費使用者,將處新臺幣 300 元以上 3,000 元以下罰鍰。經通知逾期仍不繳納者,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。
另外監理站也提醒,車主如未收到或遺失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,可就近至四大便利超商或各監理機關補單,免支付手續費。而對於家中有老舊或損壞已不堪使用的車輛,監理站也指出,請車主儘速攜帶身分證、號牌及行照至就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事宜,以免稅費持續計徵。
只要在 31 日前繳清,就能參加抽機車的活動,整個 7 月有 2 次抽獎機會,有電動機車、旅遊套票及電動腳踏車等獎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