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姓修車廠老闆花 25 萬元買下一部二手車,轉賣中古車商,未料原廠電腦判讀該車實際里程 37 萬多公里,碼表僅顯示 10 萬公里,林怒向前手車主許姓女子提告求償 10 萬多元。但法院審理,許女表示該車是她先前花 42 萬元向人買來,也曾在林的車廠保養,她不知里程數被調過。法官判無法證明許女故意隱匿里程數,判林姓車廠老闆敗訴。可上訴。
林姓汽車保養廠老闆提告主張,去年 4 月間以 25 萬元向許女買下一部現代 SANTAFE 中古車,同一天再以 25 萬 5 千元轉賣中古車商,沒想到,1 個月後,中古車商卻提出里程異議,指該車經原廠電腦判讀,實際里程為 37 萬 406 公里,和碼表的 10 萬 268 公里相差甚多。
林男為此提告向許女求償,他指出,許女先前向人買這輛車時,合約就勾選「不擔保交車時碼表里程數」,但交易時卻沒告知這項重要訊息,他主張依每公里 0.4 元計算,產生的不當得利約 10 萬 8055 元,要求許女賠償。
許女則辯稱,該車是她先前以 42 萬元購入,行駛 1 年多後賣給林 25 萬元,期間曾到林的車廠保養過,林還稱車況良好,她根本不知里程數有被調過問題;她並抗辯,林姓老闆都不知道車子有調整過里程數,她僅是單純買賣二手車的人,怎麼會知道碼表里程數與實際里程不符。
法官認為,許女花 42 萬元買車、25 萬元賣出,買賣價格算合理,難認有不當得利,而她曾去原告的車廠保養,紀錄的里程數也是碼表上數字,林也沒舉證許女如何隱匿實際里程數。
法官認為,許女與林男的交易合約書中,也沒約定許女有責要保證里程數與碼表相符,且林姓老闆是專業廠商,買車時有疑義就該要求查明,既無法證明許女隱匿里程數及不當得利,判駁回求償。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