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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舉魔人爭議多!檢舉交通違規將限 46 項 未逾 6 分鐘不可連續舉發

2021/12/07 23:57 記者楊丞彧、陳心瑜/台北報導

交通違規檢舉魔人現象引發諸多民怨,並造成警力不堪負荷影響正常勤務,今天在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,共正面表列民眾能舉發之 46 種違規樣貌;而針對連續檢舉部分,民眾檢舉將與警察一致,地點相距 6 公里以上、違規時間相隔 6 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,始得檢舉。

檢舉魔人現象引發諸多民怨,並造成警力不堪負荷影響正常勤務,今天在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,共正面表列民眾能舉發之 46 種違規樣貌。(資料照)

內政部警政署副組長劉振安表示,民眾檢舉案件數量從 2016 年 153 萬件,到 2020 年暴增到 598 萬件,成長幾近 4 倍。而在去年經民眾檢舉後舉發總計有 440 萬件,占整個警察機關舉發件數三分之一。

劉振安也說,在民眾檢舉案件中,有約 6 成為違停的靜態違規部分,在 440 萬檢舉案件中占 223 三萬件,很多是行車記錄器開過去然後一路檢舉。雖警政署有要求每件影像都要擷取,但檢舉達人也很認真,「我們也很佩服他們的精神」。 

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天下午出席交通部無人機推動成果發表會,表示民眾檢舉案件數量從 2016 年至今增加 4 倍,將規範民眾檢舉為正面表列的 46 項,但並不意味其他違規不能處理,也可以請警方協助,只是警力以及連續拍照蒐證過程,與員警執法處理不同,因此每年約 600 萬件處理起來很辛苦,這次修法希望正面表列 46 種態樣作為檢舉參考,以避免太氾濫。

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民眾能舉發之交通違規樣貌,正面表列 46 種。(記者楊丞彧翻攝)

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民眾能舉發之交通違規樣貌,正面表列 46 種。(記者楊丞彧翻攝)

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民眾能舉發之交通違規樣貌,正面表列 46 種。(記者楊丞彧翻攝)

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民眾能舉發之交通違規樣貌,正面表列 46 種。(記者楊丞彧翻攝)

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,因智慧型手機與行車記錄器之普及,民眾檢舉案件爆量,甚至出現特定跟拍之連續性惡意報復性而產生民怨,而警方處理相關案件也已經到影響正常勤務程度。對此,交通部在與各部會討論過後,認為應做原則性規範,重大違規對交通安全有影響的要借助民眾力量處理,至於連續性舉發,也要跟警察機關前處理方式規定一同。

陳文瑞也提到,去年政府平台上有民眾提案是否廢除民眾檢舉條文,政委唐鳳去年協作會議召集相關政府部門、提案民眾與社會團體,最後決議希望在減輕員警行政負擔前提下,有效運用行政資源以及民眾協作精神,改善交通檢舉制度,針對嚴重影響交通秩序、侵略性較大且不適合民眾檢舉做調整,並針對惡意性檢舉考慮比例原則做限制,違停則應向警方舉發排除。

陳文瑞解釋,違規樣貌共分為兩大類,第一大類為動態違規項目,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,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之違規項目,因違規行為立刻消失,民眾若拍照有保留就可以開單舉發。第二大類則為靜態違規項目,僅限於在路口、行人穿越道、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停才能檢舉,也包括併排臨時停車與佔用身障停車格等違停狀況。 

交通部長王國材出席無人機推動成果發表會表示,這次修法希望正面表列 46 種態樣作為檢舉參考,以避免太氾濫。(記者陳心瑜攝)

對於限制檢舉達人連續性舉發,交通部官員解釋,目前法院見解認為,很多違規行為在很短暫時間連續發生,不需要將之視為不同行為,會把它們當成一次違規處罰,如同警政署所說,連續變換車道依現行做法會拆成很多單開罰,但現在法院見解是都當成一單,認為該罰的有處罰到就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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